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建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向全国推广少年法庭工作经验,少年法庭迅速在各地铺开。
199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对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进行系统总结。
1991年下发《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办案程序。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教委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组织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的通知》、《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等文件,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
1995年,第三次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对少年法庭机构设置、工作范围等问题进一步加以规范。
1998年召开第四次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对少年法庭依据修订后刑诉法开展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进一步加强了全国少年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06年召开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启动了少年审判制度改革工作。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15个省、区、市的17个中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了中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了地方三级法院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的巩固发展以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色审判制度的建立完善。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进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改革。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对少年法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进。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国少年司法》季刊,为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少年司法政策,创新、发展少年司法理念开辟了新的园地。
2010年,依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为少年审判理论研究搭建了新的平台。
2010年8月,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2012年8月31日,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今天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会议提出要切实实现“六个转变”,全力推进中国特色少年法庭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从“专业审判、特殊保护”向事关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民心工程、希望工程”深化的转变;切实加强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发展从“探索创设、总结推广”为主向“顶层设计、统筹部署”为主的转变;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从“多元探索、争创特色”向“规范发展、注重落实”的转变; 切实加强能动司法,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以“立足审判、适当延伸”为基础向“司法预防、全面维权”扩展的转变;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少年法庭配套机制从“松散协作、单打独斗”向“无缝衔接、齐抓共管”的转变;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少年法庭从“机构挂靠、人员挂名”向“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的转变。
2013年4月11日,全国首家有编制、有职数、有职责范围的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