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道德+心理辅导=“心灵处方”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未成年罪犯帮教中引入心理疏导
2013-07-19 10:57: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鸿雁
曲靖首次在未成年罪犯帮教中引入心理疏导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传来朗朗的读书声。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对200名曲靖籍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帮教活动中,首次将传统文化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相结合。
当天上午八点,学员们集体观看《我被十三所学校开除》纪录片后,因抢劫被判刑4年,在管教所服刑一年的小兰抽泣着说:“这个片子让我有一种亲身体验的感受,逃课、不听父母的话,这些我都经历过,感触很深。看完片子,让我懂得了以后该怎么做,要怎么孝敬生我养我的父母,不让他们再为我操心。”同样因抢劫被判刑2年的小张红着眼睛说:“我想我的妈妈了。不管父母对自己做什么都是为自己好,以后一定要听父母的话。”他说,很后悔曾经因为抢劫对别人造成的伤害。
少年审判是项特殊的工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永剑对此深有感触:“1988年7月,曲靖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97年1月,正式更名为‘少年案件审判庭’。特别是在成为全国未成年综合审判试点后,成功推出‘庭前、庭审、庭后’三帮教,‘动情、晓理、明法’三育人的人性化爱心工作模式,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妥善有效地解决涉少刑事案件中的少年心理问题,少年法官们做了大胆的尝试。”
当天,在发放书籍《弟子规》后,采取观看纪录片《一个女企业家的反省》、《我的人生我做主》等短片同时,采取互动形式开展心理辅导,对个别学员进行心理干预。据曲靖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高红丽介绍,以前法院对未成年犯的帮教方式单一,只是开座谈会、家访等方式,说教死板。本次回访活动曲靖中院首开先河,将传统文化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相结合,从心灵、道德的角度,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让未成年服刑人员接受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从心底里接受道德的洗涤。回访活动中,法官还下发了心理测评试卷,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分析,并邀请心理咨询师两人、中华传统美德讲师一人一并随行。
曲靖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黄汐滨说,这次回访帮教活动的重点就是针对每个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特点,进行单独心理辅导工作。
“心理干预机制如同一张心理处方,搭脉问题家庭与问题孩子的病情,科学测绘病情成因。”法院特邀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房湘说,心理干预机制除全程贯穿涉少刑事案件庭前调查、庭后教育、回访帮教环节外,还可运用于民事案件调解导引、判后释明等阶段。这些措施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有很好的“缓冲作用”,达到了少年庭最初预设的心理调适、辅导矫治之初衷。
除了帮助孩子,有效引导父母改变教养模式成为了解决孩子心理问题的当务之急。今后法庭将引入“家庭治疗”干预方法,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整体心理治疗,解决涉少案件中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促成“问题孩子”的彻底改变。
对今后心理干预工作的开展,黄汐滨说,启动心理干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能否成功启动个案心理干预,决定权在于涉案父母。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是否可以代表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如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发来运用心理干预技术?这些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仍需要继续探索。
当天上午八点,学员们集体观看《我被十三所学校开除》纪录片后,因抢劫被判刑4年,在管教所服刑一年的小兰抽泣着说:“这个片子让我有一种亲身体验的感受,逃课、不听父母的话,这些我都经历过,感触很深。看完片子,让我懂得了以后该怎么做,要怎么孝敬生我养我的父母,不让他们再为我操心。”同样因抢劫被判刑2年的小张红着眼睛说:“我想我的妈妈了。不管父母对自己做什么都是为自己好,以后一定要听父母的话。”他说,很后悔曾经因为抢劫对别人造成的伤害。
少年审判是项特殊的工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永剑对此深有感触:“1988年7月,曲靖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97年1月,正式更名为‘少年案件审判庭’。特别是在成为全国未成年综合审判试点后,成功推出‘庭前、庭审、庭后’三帮教,‘动情、晓理、明法’三育人的人性化爱心工作模式,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妥善有效地解决涉少刑事案件中的少年心理问题,少年法官们做了大胆的尝试。”
当天,在发放书籍《弟子规》后,采取观看纪录片《一个女企业家的反省》、《我的人生我做主》等短片同时,采取互动形式开展心理辅导,对个别学员进行心理干预。据曲靖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高红丽介绍,以前法院对未成年犯的帮教方式单一,只是开座谈会、家访等方式,说教死板。本次回访活动曲靖中院首开先河,将传统文化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相结合,从心灵、道德的角度,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让未成年服刑人员接受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从心底里接受道德的洗涤。回访活动中,法官还下发了心理测评试卷,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分析,并邀请心理咨询师两人、中华传统美德讲师一人一并随行。
曲靖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黄汐滨说,这次回访帮教活动的重点就是针对每个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特点,进行单独心理辅导工作。
“心理干预机制如同一张心理处方,搭脉问题家庭与问题孩子的病情,科学测绘病情成因。”法院特邀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房湘说,心理干预机制除全程贯穿涉少刑事案件庭前调查、庭后教育、回访帮教环节外,还可运用于民事案件调解导引、判后释明等阶段。这些措施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有很好的“缓冲作用”,达到了少年庭最初预设的心理调适、辅导矫治之初衷。
除了帮助孩子,有效引导父母改变教养模式成为了解决孩子心理问题的当务之急。今后法庭将引入“家庭治疗”干预方法,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整体心理治疗,解决涉少案件中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促成“问题孩子”的彻底改变。
对今后心理干预工作的开展,黄汐滨说,启动心理干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能否成功启动个案心理干预,决定权在于涉案父母。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是否可以代表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如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发来运用心理干预技术?这些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仍需要继续探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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