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用真情抚平“失足少年”心灵的创伤
2013-06-19 08:22: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赵华
  法官刘梅今年41岁,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刘梅自1998年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被上级法院评为少年审判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刘梅长期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她勤于钻研业务,热爱法院工作,15年法官生涯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差错,刘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法律是严肃无情的,同时法律也是充满温暖的。”这是刘梅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

  她是一位充满温情的“法官妈妈”

  6月14日一大早,笔者走进刘梅办公室,她正在伏案研究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巫山县一位15岁的少年因纠纷将邻居家的女士杀害,死者亲属对立情绪十分激烈,坚决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并提出了巨额的民事赔偿。刘梅思考的是,如何化解双方的矛盾,在做好被害方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适度从轻量刑,让其早日回归社会。为此,刘梅先后三次赶赴案发地,就民事赔偿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了,我要乘热打铁,下周一再去巫山,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的调解协议。”

  刘梅对笔者说:“单纯地办结一件刑事案件并不难,但要通过审理案件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矛盾,使每一个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付出许多的艰辛。”虽然明知很难,但作为一名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刘梅深深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不仅是一个惩恶扬善的法官,也是一名化解矛盾的使者,挽救失足少年残缺心灵的园丁,一位充满爱心和温情的“法官妈妈”。

  她用阳光和温暖呵护失足青少年

  暑假期间,某中学在校学生小陈,到堂姐家准备盗窃手机,不料被堂姐发现。堂姐好心安排小陈住在自己家里。然而,小陈害怕堂姐将偷手机的事告诉别人,竟然残忍地将堂姐杀害。小陈故意杀人案宣判后,刘梅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邀请小陈的母亲和姐姐、学校班主任、团委老师、辩护人、公诉人一起对小陈进行判后帮教,共同教育挽救。

  在与小陈谈心中,刘梅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仔细地分析了小陈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指出小陈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沉重打击和伤害。同时,帮助小陈重拾起人生的信心。本来,高墙内的小陈意志消沉,打算破罐子破摔。经过刘梅细致入微的温情帮教,小陈消除了内心的抵触情绪,心平气和地接受刑罚的处罚,为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地忏悔,并表态要重新振作起来,认真改过自新。

  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刘梅认为,十五六岁的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就象花草被风吹霜打一样,如果及时给予阳光和温暖,便可能会很快恢复生气,最终能长出茂盛的叶片,开出美丽的花朵。因此,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刘梅始终坚持以挽救为宗旨,耐心细致地给他们讲法析理,从心理上、精神上给予教育和帮助。

  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来,像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开展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教育、进行法庭帮教、判后回访这样的工作,刘梅同志自己也记不清楚有多少次了。用公正诠释爱心,用真情抚平创伤——这就是刘梅办案的准则。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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