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为义气帮打架伤人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09-16 14:52:35
中国法院网讯 (黄彩华) 16岁少年小林为了讲义气,帮两个14岁少年朋友报复旧同学将其打成重伤,没想到把三人都送进了牢房。因三人均有自首情节,且家人均已赔偿并获被害人谅解,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小林两个朋友也分别获缓刑。三个少年都后悔不已,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主审法官毕玲称,三个花季少年为了琐事结伙伤人,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跟学校和家庭教育缺失也有关系。小林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触犯刑律,实在令人可惜,希望其以后能吸取教训,重新开始。
琐事结怨 三少年结伙伤人
2012年,16岁的云南少年小林因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没读完就辍学了,来到东莞找工作,认识了两个14岁的河南少年小于和广西少年小杨。他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自己对这两个朋友讲糊涂义气,惹来了牢狱之灾。
小于、小杨跟着家人在东莞生活,本来都在一所学校读初中。读书期间,两人认识了同学小王,因琐事跟小王发生过矛盾。不久,小于、小杨因无心向学,都辍学了。但两人对此前跟小王的矛盾仍耿耿于怀,想找机会把小王“教训”一下。
2012年10月22日上午11时50分许,小于、小杨叫上小林,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红绿灯处等候放学回家的小王。小林随手带了一块玻璃。眼看小王经过,小林等三人遂上前对小王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小林用玻璃刺中小王左后腰部,玻璃断片残留在小王的体内。见小王流血,小林等人便逃离现场。案发后当天和次日,小林等三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王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六级。
家人赔偿 获谅解被判缓刑
案发后,小林等三人的家人分别向小王支付了赔偿款,达成了赔偿协议。小王表示对小林等三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上,小林等三人均当庭认罪,表示后悔不已。他们都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等三人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虽然是小林用玻璃刺中小王的后腰部,直接致其受重伤,但本案因小于、小杨引起,且三人均有直接殴打小王的行为,故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可根据各人具体作用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是持械伤人,造成一人重伤,考虑到小于、小杨作案时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小林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三人是自首,且家人已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均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小于、小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琐事结怨 三少年结伙伤人
2012年,16岁的云南少年小林因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没读完就辍学了,来到东莞找工作,认识了两个14岁的河南少年小于和广西少年小杨。他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自己对这两个朋友讲糊涂义气,惹来了牢狱之灾。
小于、小杨跟着家人在东莞生活,本来都在一所学校读初中。读书期间,两人认识了同学小王,因琐事跟小王发生过矛盾。不久,小于、小杨因无心向学,都辍学了。但两人对此前跟小王的矛盾仍耿耿于怀,想找机会把小王“教训”一下。
2012年10月22日上午11时50分许,小于、小杨叫上小林,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红绿灯处等候放学回家的小王。小林随手带了一块玻璃。眼看小王经过,小林等三人遂上前对小王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小林用玻璃刺中小王左后腰部,玻璃断片残留在小王的体内。见小王流血,小林等人便逃离现场。案发后当天和次日,小林等三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王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六级。
家人赔偿 获谅解被判缓刑
案发后,小林等三人的家人分别向小王支付了赔偿款,达成了赔偿协议。小王表示对小林等三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上,小林等三人均当庭认罪,表示后悔不已。他们都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等三人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虽然是小林用玻璃刺中小王的后腰部,直接致其受重伤,但本案因小于、小杨引起,且三人均有直接殴打小王的行为,故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可根据各人具体作用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是持械伤人,造成一人重伤,考虑到小于、小杨作案时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小林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三人是自首,且家人已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均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小于、小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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