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全面深化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
2013-06-07 10:58: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 作者:上海法院
记者会现场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全面深化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工作情况。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在发布会上通报,2012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共启动心理干预193人次,浦东新区法院、普陀区法院于今年设立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
上海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父母亲属间的诉讼本身已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诉讼过程所造成的紧张情绪、心理压力则可能加重身心伤害。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彼此感情,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切实改善亲子关系,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据了解,2011年,上海高院决定在少年法庭工作中全面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对需要和愿意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疏导。两年来,上海法院在全面深化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工作中,精心打造心理干预的队伍和设施,选聘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 2011年初,上海高院在全市法院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中选聘了50人,作为首批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由上海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处统一调度,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工作。开设心理学培训课程。2011年下半年,上海高院专门为全市少年审判法官开设了为期一年共500学时的心理学培训课程,经过系统学习,已有30位学员首批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打下坚实基础。共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2012年初,上海高院充分利用高校心理学专业优势,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华师大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和老师到法院协助少年法庭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第一批10名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已到上海法院各少年庭开展工作。四是设立心理咨询工作室。
2013年1月4日,上海法院系统首个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在浦东法院正式启用,2月5日,普陀法院设立“知心天平”——亲情工作室,用于各类涉少案件的心理测评、评估、访谈、辅导、疏导等专项活动,对于可能存在消极心理倾向、情绪困扰、人格障碍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心理调适、矫治辅导。心理咨询工作室的设立,为心理干预机制的规范化、专业化运行提供了新的实践和探索。通过上述举措,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形成了以院外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引导,心理学研究生为补充,院内心理辅导员为辅助,少年审判法官为主力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即对于一般心理问题由少年审判法官、心理辅导员进行疏导,发现心理障碍则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研究生共同进行干预,“内外资源”相互取长补短,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干预机制的深化发展,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创新改革,深入探索心理干预的方法和途径。对症施方、适度延伸,心理干预贯穿始终。少年法庭将心理疏导工作贯穿于未成年人案件庭前调查、法庭教育、调解导引、判后释明、回访帮教等各个环节,逐步完善心理干预委托、启动、实施等工作程序。根据特定对象,采取针对性个案干预策略,对症疏导解决心理问题。“四理”交融、疏导为主,未成年人利益重中之重。长宁法院少年庭总结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要讲“四理”:即“法理、情理、事理、心理”。讲法理,就是引导当事人辨法析理,理解法律规定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讲情理,就是引导当事人通情达理,唤起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人情;讲事理,就是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人际关系;讲心理,就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新载体、综合运用,庭前教育消弭矛盾。少年法庭将心理干预机制与法律释明、法庭教育巧妙融合,浦东、普陀法院分别精心拍摄宣传教育片《点亮爱的希望》、《牵了手的手》,从孩子的视角反映父母相争、离异等对其造成的影响,并通过案例、数字、心理专家分析论述等生动鲜活地讲述法律与亲情伦理,在民事案件开庭前播放。
上海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父母亲属间的诉讼本身已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诉讼过程所造成的紧张情绪、心理压力则可能加重身心伤害。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彼此感情,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切实改善亲子关系,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据了解,2011年,上海高院决定在少年法庭工作中全面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对需要和愿意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疏导。两年来,上海法院在全面深化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工作中,精心打造心理干预的队伍和设施,选聘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 2011年初,上海高院在全市法院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中选聘了50人,作为首批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由上海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处统一调度,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工作。开设心理学培训课程。2011年下半年,上海高院专门为全市少年审判法官开设了为期一年共500学时的心理学培训课程,经过系统学习,已有30位学员首批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打下坚实基础。共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2012年初,上海高院充分利用高校心理学专业优势,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华师大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和老师到法院协助少年法庭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第一批10名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已到上海法院各少年庭开展工作。四是设立心理咨询工作室。
2013年1月4日,上海法院系统首个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在浦东法院正式启用,2月5日,普陀法院设立“知心天平”——亲情工作室,用于各类涉少案件的心理测评、评估、访谈、辅导、疏导等专项活动,对于可能存在消极心理倾向、情绪困扰、人格障碍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心理调适、矫治辅导。心理咨询工作室的设立,为心理干预机制的规范化、专业化运行提供了新的实践和探索。通过上述举措,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形成了以院外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引导,心理学研究生为补充,院内心理辅导员为辅助,少年审判法官为主力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即对于一般心理问题由少年审判法官、心理辅导员进行疏导,发现心理障碍则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研究生共同进行干预,“内外资源”相互取长补短,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干预机制的深化发展,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创新改革,深入探索心理干预的方法和途径。对症施方、适度延伸,心理干预贯穿始终。少年法庭将心理疏导工作贯穿于未成年人案件庭前调查、法庭教育、调解导引、判后释明、回访帮教等各个环节,逐步完善心理干预委托、启动、实施等工作程序。根据特定对象,采取针对性个案干预策略,对症疏导解决心理问题。“四理”交融、疏导为主,未成年人利益重中之重。长宁法院少年庭总结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要讲“四理”:即“法理、情理、事理、心理”。讲法理,就是引导当事人辨法析理,理解法律规定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讲情理,就是引导当事人通情达理,唤起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人情;讲事理,就是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人际关系;讲心理,就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新载体、综合运用,庭前教育消弭矛盾。少年法庭将心理干预机制与法律释明、法庭教育巧妙融合,浦东、普陀法院分别精心拍摄宣传教育片《点亮爱的希望》、《牵了手的手》,从孩子的视角反映父母相争、离异等对其造成的影响,并通过案例、数字、心理专家分析论述等生动鲜活地讲述法律与亲情伦理,在民事案件开庭前播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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