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所有的花销我都要分担吗?
2013-05-28 14:59: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永
  问:我和妻子离婚后,孩子随妻子生活,我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但是孩子日常的花销很大,妻子不断要求我增加抚养费。我想问,孩子所有的花销我都要分担吗?

  案例:我和妻子孙颖离婚后,儿子小郑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望子成龙的孙颖为了让儿子接受最好的教育,花大价钱把儿子送进了私立双语学校,并且给儿子报了好几个特长班,业余时间还要学钢琴、跆拳道等,每个月仅各种学费就得4000多元。孙颖也是工薪阶层,无法负担这么高的费用,于是,她要求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我想问,孩子像这样的花销我都要分担吗?

  答:不是。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对于此类超过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的高昂附加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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