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法院开出今年首份“不诚信罚单”
2024-11-05 16:31: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楠
 

  近日,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今年首份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证人作虚假陈述、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开出了千元“罚单”,有力震慑和打击了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原告姜某因被告刘某未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偿还借款,遂向法院起诉,并提交了借条、收条等债权债务凭证及原告丈夫魏某向被告刘某的微信转账记录,证实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根据被告刘某的答辩,案涉款项系赌债,而非借款。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向证人魏某核实情况,其向法庭签署了保证书,但在接受调查、质询时,故意隐瞒借款经过、借款用途。后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魏某承认了在法庭上耍“小聪明”,提供了虚假证言,并向法院如实陈述了被告刘某的借款经过,及部分借款用于偿还赌债的事实。

  法院认为,证人魏某对借贷的关键事实作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应予惩戒。鉴于魏某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魏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现已履行了“罚单”。此外,法院依法对案件中涉嫌赌博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

  “诚立身,信为本”。在诉讼活动中,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是每个诉讼参与人的义务。证人作为司法实践的重要参与者,应当如实陈述其知道的事实,若“耍聪明”“玩把戏”,在诉讼中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不仅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审判秩序,增加诉讼成本,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动摇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在此提醒各位诉讼参与人,覆水难收、法不容慌,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