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起纠纷 巡回审判暖民心
2024-06-14 09:41: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硕 李苗 唐新花
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6月12日下午,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负责人李苗带领法官刘博、书记员熊峰、李天杨、张伟、赵康,走进马头铺镇义合庄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为老百姓送来“清热解暑”法律知识的同时,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
该案的原告是马头铺镇义合庄村村民委员会,其请求被告张某某将《堤坡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地、电力线路及两眼机井交还,并赔付占地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原被告在2023年10月11日签订《堤坡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土地的亩数、单价、承包期限等,原告向被告提供电力设施、机井并约定违约金。合同到期后,被告并未续约,未按照约定归还附属设施,且一直占用土地。原告村委会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归还土地及附属设施并赔付违约金。
被告张某某出于个人原因考虑,未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李苗法官、刘博法官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案情,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表达了调解的诚意,并提供了初步资料。经多轮沟通,被告及其妻子拒绝到庭,但表示庭后愿意继续配合调解。
庭审中,刘博法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快速、高效完成举证、质证等庭审流程。
庭后,刘博法官带领书记员熊峰、李天杨向旁听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接受旁听人员提问,并结合案情做出答复。
本次近距离观摩庭审活动得到了旁听特邀调解员一致的好评,其纷纷表示,希望以后多多参加类似活动,不仅能够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还能够在往后的调解工作中自信地向当事人讲述案件的审判方向,为调解工作添砖加瓦。
今后,新乐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工作下沉到基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