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转“和解” 让企业重返“赛道”
2024-06-13 10:43: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攀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强制清算案件。在企业强制清算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股东和解,帮助原本濒临解散的企业重获新生。

  武汉某防护用品公司是一家生产防护服、口罩、鞋套等防护用品的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2023年7月,股东曹某以该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出现解散事由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经审查,法院裁定受理这一强制清算案件,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案件审理过程中,清算组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登记股东3人,在册员工120余名,目前,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形成僵局导致公司经营处于困境。

  承办法官得知上述情况后,指导清算组找到股东僵局的症结。原来,三股东之间系亲戚关系,股东曹某与股东徐某因经营理念及财务问题发生矛盾,股东曹某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并非要解散公司,而是想退出公司,另外两股东不予配合亦不想解散公司。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在指导清算组厘清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良好,还有多笔订单正在履行中,尚有资产解决对外债务。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认为该公司没有必要经过清算而退出市场,可以继续经营发挥其社会价值。

  考虑到该案具有和解可能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股东进行协调,并指导清算组全力做好三股东和解工作,最终,三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形成决议,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存续,延长营业期限5年。股东曹某决定退出公司,并就股权回购与另外两股东达成和解协议。股东曹某向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依法准许。

  该案系新洲区法院积极探索公司清算案件诉源治理的大胆尝试,既遵循“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得企业继续生产经营,重回市场经济赛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