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佛塔致佛塔倒塌破损 多人因故意损毁文物获刑
2024-06-06 09:46:43
中国法院网讯(郭静)日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损毁文物案,多名被告人因盗掘佛塔致佛塔倒塌破损,被法院判决三年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赔偿佛塔维修费用。
2017年5月8日晚,被告人毛某华驾车带王某全、王某阳、刘某明三被告进入五祖寺风景区。毛某华在车上望风,王某全、王某阳、刘某明对位于五祖寺东山古道中段的三千佛塔进行盗掘,致使该佛塔倒塌破损。
经湖北省博物馆认定,三千佛塔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祖寺的组成部分,倒塌的塔檐翘角、塔身石构件等破损多处。黄梅县文旅局委托某古建园林公司对三千佛塔进行了抢救性施工。黄梅县博物馆认定,重新维修恢复三千佛塔需经费45000元。黄梅县检察院就该案向黄梅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损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祖寺的三千佛塔,严重破坏了三千佛塔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影响了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系故意毁坏文物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祖寺作为中国佛教禅宗的发源地之一,曾被御赐为“天下祖庭”,历史悠久,文化意蕴深厚,并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告人明知三千佛塔是全国重点保护文物而挖掘,致使文物本体严重损毁,应受到刑事制裁。
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合理认定民事责任范围,体现了全面保护文物安全的鲜明立场,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文物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营造共同保护文物的社会氛围,警示、震慑破坏文物行为等,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