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多年好友,因纠纷成讼,法官温情调解,释法明理,为昔日好友搭建了“沟通桥”,在达成了调解协议的同时,也使双方打开了心结,重归于好。
白云镇许某某与蒲阳镇的王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初,王某需要资金周转向许某某借款10万元,许某某当日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给王某,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后许某某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许某某只得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原本交往密切,关系良好,于是,与许某某、王某进行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够进行调解,被告王某较积极主动,同意调解,但原告许某某表示可以调解,但如果不按照他的调解意见进行,他会随时提出终止调解的要求。
第一次调解时,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被告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希望分期偿还,双方均不让步,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法官认为,原、被告均认可借贷事实与数额,原告在法理方面占有优势,但双方对调解未持反对意见,此时法院需要“对症下药”,引导原、被告向和解方向发展。
原、被告虽是朋友关系,但产生借贷纠纷后少有联系,对彼此的现状知之甚少,缺少沟通机会。法官借助第二次调解的时机,让原、被告先行说说生活现状,被告将困难一五一十的摆出来,原告也对被告的情况认可,法官把握时机建议原告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要求其积极履行偿还义务,不要透支朋友的信任。
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偿还原告32000元,剩余部分于2025年初偿还。
案件易审理、情谊难修复,调解过程中,常常需要法院这个“解纷人”给原、被告一个沟通的契机,让双方敞开心扉,在解纷同时使情感予以继续。顺平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寻求纠纷化解的“最优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