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解纠纷,汽贸调解促和谐
2024-10-30 11:10: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3年5月,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汽贸纠纷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自此,该中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专业调解员的作用,对汽车销售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提前介入,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

  10月3日,消费者王某某在张家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车辆,在购车检验环节,王某某发现车辆右后尾灯处有污渍,销售人员声称是胶,简单处理即可。基于此,王某某同意购买该车辆。在办理购车贷款及保险手续后,王某某将购车款打入汽车销售公司账户,汽车销售公司也将车辆顺利交付给王某某。

  购车次日,王某某发现右后尾灯处的污渍并非胶而是掉漆,遂要求汽车销售公司为其更换新车。销售人员告知王某某,其购买的车型已停产,无法更换新车。王某某又要求全额退款,汽车销售公司则称车辆已上保险且办理了贷款手续,无法退款,仅可给予部分赔偿。王某某不同意该解决方案,多次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转办投诉案件后,在多次调解未能成功的情况下,联系到经开区法院汽贸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法官闫昊昀,期望法院能够提前介入共同调解。

  10月10日上午,闫昊昀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营商办工作人员一同为王某某和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某妻子情绪激动,她指出4S店销售人员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对车辆是否为展车问题先否认后承认,乃欺诈行为,理应更换新车或全额退款。汽车销售公司则坚称已陪同王某某现场验车,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不同意换车或退款。

  闫昊昀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了销售者与消费者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于销售者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剖析,并耐心解答了双方法律问题。最终,经多方调解,王某某和汽车销售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某5000元,双方签订《投诉调解书》,纠纷得以化解。

  经开区法院将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工作,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提升调解效率,加强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为维护市场经济主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