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效能,全流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传递着为民司法、实质解纷的温暖——
当雾霭重重的索赔纷争遇见光
2024-10-31 08:51: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洁瑜
 

  旗帜

  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小小牵牛花呀,开满竹篱笆呀,一朵连一朵呀,吹起小喇叭……”

  “80后”法官杨峰小时候最喜欢喇叭花,因它们只开放在清晨阳光最璀璨的地方。

  又是一年早秋,喇叭花盛放的时节,杨峰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几天前,杨峰突然接到赵明辉的来电,不由心头一惊,莫不是张大娘的病情又有了新情况?

  “杨法官,我丈母娘前天又做了一次全面检查,医生说恢复得很好,现在意识很清晰,已经能正常交流了,老太太嘱咐我一定得告诉您。”放下电话,杨峰心头一松,不由得回想起一年多前第一次见赵明辉的情景——

  去年春天的一个下午,天气还冷,风也很大。一脸茫然、焦急无措的赵明辉出现在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我要立案,但不知道该告谁,也不知道该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该院建立的行政审判团队全流程负责行政案件的立审执,彼时的杨峰作为团队负责人,接待了眼前这位茫然无助的同龄人,知晓了这一家人的遭遇与困惑。

  而一切,都源自那个不经意的瞬间。

  “小暗器”捅了“大篓子”

  一瞬间,有多短,不过眨眼间的变换;一瞬间,能多长,足令物是人非恍若隔世。

  时间拨回到2023年3月23日上午,春分刚过,乍暖还寒。71岁的张大娘在市区人行道上散步时,突然被高出地面10厘米的膨胀螺丝绊倒,头颈部受伤,经120急救后送往市医院医治,但因伤势较重,当日转入省重点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张大娘颈部脊髓损伤、高位截瘫、中枢性呼吸衰竭、颈椎骨折,住院两个多月期间支付医疗费等近35万元。出院后,张大娘仍然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持续护理治疗。

  一家人平静的生活被彻底击碎。退休后加上老伴工资也就3000多元收入的张大娘,在身体、精神和经济上受到了重创,持续治疗和依法维权也成了全家人的生活重心。老伴和两个女儿时刻不离、轮流护理,维权的重任就落在了大女婿赵明辉肩上。

  可问题是,没有显而易见的侵权方,维权的路该往哪儿走?

  经多方打听咨询,赵明辉在律师的建议下,来到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告政府吧?有可能告赢吗?如果赢了能拿到钱吗?”杨峰清楚记得初次见面时,赵明辉既有无法确定被告的慌乱,更有对行政赔偿诉讼的担忧。

  杨峰专业、坦诚的释明解开了赵明辉心中很多疑惑,也坚定了他通过诉讼寻求救济的决心。

  考虑到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市容管理职责,赵明辉以张大娘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将某市城管局列为被告,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杨峰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为查明事实,第一次前往事发地现场勘查,当看到事故的“罪魁祸首”时,顿感脊背发凉。

  案涉膨胀螺丝正位于人行道中央,高出地面足有10厘米,颜色与地面相近,在事发地整体环境中显得较为隐蔽。而这种遗留在路面上高矮不等的膨胀螺丝还有20多个,周围没有任何警示牌或提示标语。

  杨峰又来到医院,见到了一直处于完全昏迷状态的张大娘。了解到她的伤情、经济及家庭状况后,杨峰百感交集,下决心一定探出责任主体,为她找到最为便捷、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为尽可能获取责任主体信息,杨峰建议赵明辉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久,某市城管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导致张大娘受伤的膨胀螺丝,为其所辖某区执法大队拆除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遗留。

  随后,某市城管局向法院提交了带有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职权划定文件,证明其并非适格被告。赵明辉撤回了起诉。

  “正义来了,且没有迟到”

  时间来到了2023年5月。

  赵明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5月29日向某区执法大队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谁料,该大队在次日作出的答复中,仅称案涉广告牌为设置广告所有人自行整改拆除,却没明确设置广告所有人是谁,并表示不予赔偿。

  希望的火光一闪即灭。无奈之下,赵明辉于7月6日再次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某区执法大队对全部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杨峰第二次来到事故现场。可此时,路面上的膨胀螺丝都不见了!

  “看来是责任人意识到了危险,但此时清除已不能阻碍其构成侵权的事实。”杨峰对同行的法官助理说道。

  7月17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表示无法确定案涉广告牌的设置和自行拆除主体,且表现出明显的消极应诉状态,不但不提交任何证据,还无法有效回答法庭询问。”杨峰说。

  “无故受到的侵害总要有人担责”,庭审后评议案件时,杨峰认为,既然无法明确案涉广告牌的实际拆除人,那么司法裁判就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情理虽通,法理如何兼顾?

  有着10年行政审判经验的杨峰反复研究法条,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不作为违法”“事实行为违法”两种情形,以及国家赔偿法关于排除行政赔偿责任的规定情形,经过透彻论理和认真评析,认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行政赔偿责任。

  鉴于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性,下判前,杨峰向被告作出败诉风险释明。此时,某区执法大队仍未透露广告牌的设置和实际拆除人。

  7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判令某区执法大队赔偿张大娘35万余元。

  “行政诉讼原来真的可以打赢!老百姓想要的公平正义真的来了,而且没有迟到!”拿到判决书后,赵明辉代表全家人给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我们感受到了光和暖”

  一审宣判后,某区执法大队终于找到了广告牌拆除人——鸿运房地产公司,于是,以“本案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至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在广告牌所有权人鸿运房地产公司未参与诉讼的情况下,案涉广告牌到底由谁拆除并未明确,查清本案的侵权行为人存在障碍,在民事侵权和行政管理不当交叉存在的情形下,一审判决虽符合情理,但有违法理。

  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常见的方式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径行驳回起诉。”但承办法官李长清感到,这样处理,行政赔偿的案子倒是很快审结了,可张大娘另行确定民事侵权人再提起民事诉讼,无疑会让其维权之路更加复杂、艰难、漫长。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标。若能以更小的成本、更优的路径实质解纷岂不最好。

  有了努力方向,李长清决定对这起行民交叉案进行协调化解。

  随后的一个月里,李长清多次赶往某市,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方式,找准各自的核心需求和利害重点,先后与张大娘家人、某区执法大队、鸿运房地产公司现场沟通6次,情理相融分而化之,逐渐打开了各方心结。

  不懈努力下,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某区执法大队与鸿运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张大娘各项损失50万元(含后续治疗费用),并明确了一次性给付到位的内容和期限。

  12月6日,张大娘收到了全额赔偿款。

  “你们是我们一家人不幸中遇到的万幸,让我们在寒冬感受到了光和暖。”次日,张大娘女儿又给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随即,某区执法大队撤回上诉。

  至此,历时6个月,一起行民交叉的行政赔偿之诉,以化繁为简的担当运筹圆满化解;一场无妄之灾引发的索赔纷争,在举重若轻的司法智慧中烟消云散。

  自2019年4月1日起,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长春、吉林、通化、白城、延边5地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五年多来,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000余件,上诉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等质量指标持续位于全省前列。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败诉率从集中管辖之初的24%下降至目前的8.3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的部署。“为进一步释放改革效能,今年下半年我们部署开展了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提出坚持全流程实质解纷、做好与行政复议的衔接等10项目标举措,同时推动行政机关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目前,调解率、撤诉率稳中有升,有力推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负责人包娜告诉记者。

  阳光正好,微风轻拂,爬满篱笆的喇叭花迎风摇曳,恣意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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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