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按期收到了第一笔货款!感谢您的回访关心,您的耐心调解真的帮助我公司解决了燃眉之急。”近日,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跟法官向原告公司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还款情况。
原告某公司从事建筑装饰装潢材料销售等业务,被告吉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工程需要,先后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瓷砖粘结剂等材料。2021年10月,通过双方对账,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材料款12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加之当前急需资金周转经营,无奈之下,诉至吉林高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熟悉案情,考虑到涉案方均为企业,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如果“一判了之”,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信誉;若能采用调解方式,既可以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企业之间的矛盾。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各方企业对纠纷处理的意见和分歧,原告公司虽对拖欠货款的行为不满,但表示愿意协商;被告企业虽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认为原告公司起诉的行为有损“情谊”,并且表示公司目前有多笔外债未能收回,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昔日合作伙伴各执己见,关系闹僵,不愿见面。
基于此,法官通过开展线上调解方式,“隔空”开展调解工作,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被告企业负责人的情绪,并从维护生产经营、实现发展共赢的角度出发,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体谅原告企业起诉的无奈,释明彼此之间只有诚实守信、合规守约,合作关系才能长长久久。经过多轮沟通,各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就付款金额及时间仍存在较大分歧。
线上“调解室”内,大家“围坐”在一起,法官逐一帮助核对提货单号及货款差额、讲解违约金计算方式,明确具体的支付数额,并从案件的执行难度和诉讼成本等方面讲明利害:“如果后续进入执行程序,会增加你们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那便得不偿失了”,引导各方耐心沟通,寻求利益平衡点;随后,通过背对背调解,向被告企业重点讲法理,让其认识到继续拖欠行为的法律性质,提示其经营风险。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今后双方仍将继续合作。
近年来,吉林高新法院积极通过诉前调解、立案速裁分流,层层“过滤”纠纷,梯次化解矛盾,加快审判进程、提高审判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