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秋雨一场寒。随着秋意渐浓,北方地区开始降温,各供暖企业陆续开始供暖,每家每户的供热管道逐渐涌进热水,以此来提升室内温度。而吉林省延吉市某小区居民金某却因供暖管道漏水的维权问题苦恼不已,这是怎么回事呢?
日前,金某家房门被楼道里供热管道漏出的水浸泡,导致房门涨裂、门框变形、关闭不严,便自行更换了新房门。因漏水处的管道为邻居李某家分管道,金某曾多次与李某沟通赔偿损失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金某将李某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李某认为该漏水处为房屋外的供热管道,应该由供热公司来承担金某损失的赔偿责任。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金某房门受损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的室内供热设施故障、或发生维修更换费用的由房屋产权人承担;用户室外的供热设施产生故障由供热经营企业负责查明原因、尽快维修。室内室外供热设施的分界点为用户分户的供水阀门和回水阀门,分户阀门(含阀门)以外的供热设施(楼道立管、地沟管线等),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分户阀门以内往用户家去的支管包含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修。经查,涉案供热管道的漏水点在李某房屋的分户阀以内,维修责任应由李某个人自行承担。
最终,承办法官根据金某提供的房门受损程度证明、房门更换票据等证据,酌定损失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均表示息诉服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主动联系法官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目前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近年来,供热、供水管道漏水造成财产损害纠纷屡见不鲜。侵权事实的认定和侵权责任划分是此类案件的矛盾焦点,也是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如果真的出现因暖气或管道漏水造成损失,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就漏水原因、水淹面积、损失程度以及相关的责任,积极与供热公司、供水公司、涉案住户等方面展开沟通、协商。损失严重的,要注意保留照片或者录像资料等证据,以备申请相关部门鉴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