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调解,终于解决了这个墙的问题。”近日,某公司代表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向法院以及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据悉,某学校与一住宅小区相邻,因小区东侧围墙、北侧围墙侵占学校部分土地,双方发生纠纷,学校要求该小区停止侵占、返还土地使用权以及支付土地占用费。双方协商未果,学校起诉至法院。
经学校申请,莲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得出,某某小区东侧围墙、北侧围墙共计占用学校土地738.84平方米,占地使用费160余万元。
案涉小区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认为,围墙系学校所建,其本身不具备侵权故意,不应支付土地占用费,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法官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案涉主体一方涉及学校权益,另一方涉及居民小区所在的开发商及物业,双方均为具有一定公共影响的社会主体,一旦因纠纷激化矛盾,必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积极向被告开发商及物业沟通调解意见,在多次耐心解答、沟通下,充分了解了被告公司及物业对双方矛盾的处理意见。另一方面,法官前往某学校案涉围墙处,就双方存在争议的占地事实进行现场查看。
在对案件证据充分了解后,法官在学校方进行有效沟通,将双方争议点一一解答、释法明理,交换了双方的调解意见。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案涉小区的开发商及物业主动将占用学校的土地归还学校,并同意一次性支付学校补偿金30万元,双方就案涉围墙的拆除及重建工作也做出了约定,实现企业与学校共赢、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兼具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莲池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始终,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实质化解纠纷,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