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起纠葛 执行和解止纷争
2024-11-01 15:43: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达
 

  昔日甜蜜的恋人向自己开口借钱,自己解囊相助,后却和恋人情变分手,恋人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怎么办?

  这是一起在恋爱分手后产生的“账”,男方王某和女方陈某都是刚刚毕业的青年,在媒人的介绍下,建立起恋爱关系。陈某在外地工作期间多次向王某借钱,王某基于恋人之间信任关系,多次答应借款请求。

  甜蜜的时光并不长,由于双方长期相隔两地,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分手。但恋爱期间的借款,陈某始终没能还清,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基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判决陈某归还王某22000元,但是三年过去,陈某仅有口头承诺,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迫于无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陈某年纪尚轻,为了促成矛盾化解,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她的负面影响,执行干警再次前往陈某的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并想办法联系到了陈某的父母。

  “孩子还小,将来要结婚、工作,你们作为父母,如放任不管,孩子会被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孩子前途。”执行法官通过温情释法、晓之以理的方式,说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了解案件经过后,陈某父亲表示,自己和妻子平常工作忙,对孩子关心教育少,特别是孩子上大学后,交流的机会就更少,现在她正在找工作,不明白信用的重要性,办了这种“糊涂事”,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愿意帮孩子代偿欠款。

  第二天,陈某和父亲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认错:“将来要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孝敬父母,不一味地让长辈收拾‘烂摊子’,会积极向上面对生活。”现场还清22000元欠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不仅是一种执行方式,更是一种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吴桥法院将继续贯彻这一理念,积极因案施策,把握矛盾点,力促执行和解,既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让执行工作不仅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借款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资金用途等因素。

  恋人之间的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就应该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分手后才能追回借款。若没有备注是借款,就可能属于赠予,难以要求返还。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