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损失谁来承担?
2024-11-05 09:22: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尹思琦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神星法庭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团队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2023年,被告自家地里失火,其火势蔓延到原告租用的地里,将原告地里存放的玉米秸(作为饲料使用)及树木烧毁,并将前来救火的原告烧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现要求被告赔偿因火灾给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 60000余元。

  神星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被告要求鉴定原告方损失,并且认为原告方烧伤与救火无关。结合起火时间、原告受伤时间、土地位置以及双方陈述,基本可以认定原告烧伤系因救火所致。

  至于原告损失,司法鉴定当然是一种科学有效的证明方法,但若贸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诉累、延缓赔偿时间,有时也会激化矛盾。考虑到“远亲不如近邻”,且损害事实基本贴合生活实际,对于原告的治疗情况有票据支撑,对于地里的损失也可以通过调查走访基本判定。倘若当事人对办案团队调查结果不满意,再做鉴定也为时不晚。

  办案团队分析了双方当事人在该案中产生矛盾的根源,并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开展现场勘验以及多途径打听玉米秸作为饲料使用的价格及树木价格,合理运用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希望通过更加经济、高效且让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为使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开心结,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了调查的结果并根据现有证据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均对办案法官调查的结果表示满意。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并在调解当日主动履行义务。

  “小案”无小事,满城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