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不是“尚方宝剑”
2022-08-05 08:38: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淳艺
 

  摔伤、噎食、被推倒受伤……因养老院照顾不周、第三人侵权等原因,造成老人人身受损害案件有逐渐攀升趋势,养老院作为受托方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何承担侵权责任?8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纠纷特点进行介绍,呼吁“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关爱老人晚年健康”。

  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加之部分养老机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为保护自身利益,许多养老机构在接收老年人入住时,都会要求家属签订附加协议、免责协议等文件,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老人出现伤残、死亡作为免责条款。然而,免责条款并不能成为养老机构的“尚方宝剑”。

  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频发,折射出一些养老机构的护理精细度不够,未尽到相应护理等级的照顾义务。对此,养老机构不能只想着通过免责条款来逃避责任,必须明确按照合同履行应有义务,不断提高服务精细化水平。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检查指导,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对于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做好意外事件善后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筹措经费640万元,为全区1214家养老机构统一购买2022至2023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此举既帮助养老机构纾难解困,化解管理和运营风险,又有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值得其他地方推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