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力量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2022-08-03 08:47: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雨田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更加坚决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司法力量守护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着力为少年儿童提供安全成长环境。一是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犯罪。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对胁迫、教唆、拉拢、引诱、纵容未成年人参加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铲除社会毒瘤,伸张公平正义。二是从重从快打击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采取从快、从严、从重方针依法惩处,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一般不得假释,对减刑必须从严控制。三是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最大限度铲除拐卖犯罪滋生蔓延土壤,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好全过程帮教让迷途少年重新起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因人帮教、因案帮教等方式,做好案件审理中的全过程帮教,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挽救迷途少年,让其重返校园、回归社会。一是深入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坚持开展审前调查,与当地团委、司法、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社会调查员队伍,在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特征、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背景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为法庭教育和准确定罪量刑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推广心理干预机制。在案件审理中适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矫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三是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帮教。在对未成年罪犯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中,各地法院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罪犯再犯罪。四是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对审判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卷宗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封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查询,必须严格审核查询理由、依据和使用范围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查询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到位,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

  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努力。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与其他部门一道,共同肩负起保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一是积极督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要结合案件办理工作,通过发放家庭教育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义务,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二是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要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种下法治的种子。要不断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宣教特色,通过法院公众开放日、组织模拟法庭、法治进校园、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形式,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守法自觉,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三是发挥司法建议功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加强对案件成因、规律和趋势等分析,协同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从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入手,及时向综治、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助推更加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少年审判提供人才保障。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键。要进一步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由专门少年法官办理、少年法官专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要求,切实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完善专门少年审判机构。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案件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整合少年审判工作力量挂牌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或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少年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不断完善。要坚持少年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在法院内部构建“四级一体”的涉少审判机构,高、中级、基层法院均设立独立的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外统一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家事、行政审判工作。二是精选专业少年审判队伍。要选任审判业务精通、调解能力强,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家庭教育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少年、家事审判规律,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家庭矛盾调解工作,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官进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专门人员队伍。同时,积极探索通过人员分类招录、引入社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法官从事案件调查、社会观护、回访帮教等工作。三是加强少年审判专门培训。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的要求,定期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包括家事审判、调解技能、心理学、法庭教育、法治宣传等多方面的系统化、专门化培训,确保专业化少年审判队伍的适岗性。四是构建少年审判单独考核体系。鉴于少年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应该立足于少年审判特点,建立契合少年审判实际,相对独立于其他审判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少年审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既要注重考察案件数量和效率,更要注重少年权益保障、重新犯罪率等实际办案效果的评价,突出庭前调查、法庭教育、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干预、庭后回访帮教等社会性及延伸性工作,配置科学合理的案件权重比例,充分体现少年审判法官的实际工作量,充分调动少年审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少年审判工作科学、全面发展。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更加坚决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