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2022-07-31 08:43: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不能缺位。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要以保护生态为职责,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躬行者;要以服务民生为担当,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忠实守护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配套典型案例。自今年6月15日起施行的《解释》旨在通过加强对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解释》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找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促进实现生态与发展的双向奔赴、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一、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

  唯有放眼全局,才能勇开新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这一思想的引领和指导下,我国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世界正面临着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气候危机、环境污染等在内的多重危机。《2022年世界森林状况》报告指出,平衡、同步地寻求基于森林的解决路径,有助于应对人类和地球当前面临的危机。如此,更加凸显出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不能缺位。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的出台,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贯彻落实。然而,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推进,有关林地、林木交易的诉讼纠纷日益增长。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涉及森林资源的一审案件40万余件,其中民事案件26万余件。这些案件中既有私益诉讼,也有公益诉讼。

  在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一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对此,《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森林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要依法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离开良好的生态环境,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便无从谈起。因此,要通过审判工作,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推进,为保障各项改革制度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二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对此,《解释》中写入了规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的条款,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比如,第十六条规定,对于以林业碳汇等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请求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又如,第二十条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适用。

  二、要以保护生态为职责,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躬行者

  笃志前行,虽远必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框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把握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秉乘中华文化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天下大同”“美美与共”,谋求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

  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要以生态优先为职责,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躬行者。一要明确法律适用规则。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过去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规则不够明确的问题,《解释》对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丰富和完善。比如,第二条明确林地林木交易及纠纷受理规则,当事人因对林地、林木的物权归属、内容产生争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解释》细化林地承包经营规则,保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比如,第六条规定家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或者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方主张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要灵活运用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针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措施不够科学的问题,《解释》增加了受损森林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可通过灵活运用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劳务代偿等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恢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在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某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创新适用先予执行司法措施,责令被告在适宜种植时间提前履行补植义务,确保了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解释》第十九条将生态服务功能纳入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加大破坏森林资源侵权行为的成本。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南省新郑市某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某庄村民委员会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调查报告,综合考虑林木破坏的范围、受损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等,合理确定被告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解释》第二十二条关于鼓励侵权人自愿交纳修复保证金的规定,引导侵权人从被动受罚向主动纠错转变,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三、要以服务民生为担当,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忠实守护者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了民生。对人民群众来说,环境就是民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要以服务民生为担当,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忠实守护者。一要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绿色原则写入民法典的国家。《解释》中多个条款体现了对绿色原则的贯彻落实。比如,《解释》第一条作出审理涉及森林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概括性规定。除此之外,类似于第七条关于当事人就同一集体林地订立多个经营权流转合同,在合同有效且受让方均主张取得林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如林地经营权均未依法登记,则争议发生前已经合法占有使用林地并大量投入的,取得林地经营权等规定,体现了避免将森林资源作为普通财产处理,促进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立场。二要坚持“三个尊重”。历史上,林权制度改革各个阶段的政策不尽相同,《解释》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习惯。坚持“三个尊重”,有利于人民法院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通过兼顾自然需要、历史沿革,合理运用习惯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促进森林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人民法院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为促进森林资源的系统治理、科学保护、有效利用,为实现生态环境大提质、生产发展大提高、生活水平大提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