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全方位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立法实践。
其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写明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本法的目的和任务,第五条专门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治理、案件办理的具体条款中均贯彻了保护人民利益的要求。特别是专门规定了在校学生与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涉案财产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费用和物品的必要保留要求。
其二,贯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该法对有组织犯罪的范围界定,政府职能部门、基层自治组织、司法机关工作职责的设定,工作机制的确立,履职责任的要求等,都是根据我国有组织犯罪治理的现实需要,结合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独具特色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特色和中国制度优势,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三,贯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思想。该法第一条明确写明了制定本法的法律依据是宪法,该法规定的各部门、各机关的职责任务,都属于宪法赋权的职责范围,各部门依据该法履行预防、打击、治理有组织犯罪职责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
其四,贯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有组织犯罪专门立法的空白,建立了治理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法治轨道,既可以保障有组织犯罪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也可以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其五,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该法确立了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等工作原则,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基层组织等的法定职责任务,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
其六,贯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思想。该法草案形成后,多次征求执法和司法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形成共识后,经过严格规范的立法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时,该法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设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职责要求。而且,该法对相关机关和部门确立了法治宣传职责,设立了法治宣传机制与要求,充分体现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思想。
其七,贯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该法专章规定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国际合作,确立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合作的信息交流、警务合作等工作机制,明确了证据效力与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要求。充分体现了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思想。
其八,贯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该法专门规定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组织保障,建立专业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执法、司法人员正当履职的特别保护要求,充分体现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