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打伞破网”重点 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长效常治机制
2022-07-05 08:48: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智明
 

  人民法院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伞破网”工作走深走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撕掉“护身符”,剪破“关系网”,让黑与恶无处遁形。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渎职问题,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在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反有组织犯罪法专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重点,并以此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

  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突出特点是同时伴有“保护伞”,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能在一些地方坐大成势,与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打不尽、除不绝,陷入打一下、好一阵,停下来又反弹的“历史周期率”,其很重要的原因是背后的“保护伞”没打掉。“打伞破网”,就是要深挖黑恶势力滋生的根源,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根基,从根本上破解“黑恶势力犯罪屡打不绝”这个历史性难题。从多年来扫黑除恶斗争的实践成果看,“打伞破网”清除了孙小果案、呼兰“四大家族”涉黑涉恶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等背后的一批公职人员“保护伞”,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要根除黑恶势力这颗“毒瘤”,就必须长期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针对于此,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以司法实践为导向,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制,规定了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清单,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有效惩治和防控此类犯罪指明了工作方向。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人民法院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伞破网”工作走深走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撕掉“护身符”,剪破“关系网”,让黑与恶无处遁形。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打伞破网”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重要意义,院党组应当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第一责任,分管院领导应当认真履职,把“打伞破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在手上研究推动,通过召开部署会、督导会等方式研究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打伞破网”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组织审判业务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系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刻理解条文内容,把握立法原意,掌握领会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类型,明确“打伞破网”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理论基础。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签字背书”机制,并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在审判、执行、信访工作中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及移送调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切实提高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腐伞网”查处率。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发动群众报、清仓起底查、跟进案件挖、督促部门移、深化案中找,全方位发现问题线索。建立“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台账,按照归口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员负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和接收,并逐件编号登记,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留痕备查。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打伞破网”。针对案件反映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职务违法犯罪深度交织的新特点、新动向、新问题,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强系统总结和前瞻性研究,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执法标准、研究惩治对策。要定期召开会商会、联席会,专题研究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交、查办等工作,不断健全“双向反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建立完善公职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工作制度,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推进。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自查整顿。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针对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倒查、专项斗争以来涉黑涉恶案件翻查、信访案件筛查等,认真排查法院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监管机制,筑牢廉洁司法防线,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纪律过硬的审判队伍。严肃工作纪律,对法院各业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及要求移送问题线索或反馈办理情况,导致延误案件查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者责任。对相关人员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私存线索,跑风漏气;接受请托,打听案情;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与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相关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坚持惩防并举,推动标本兼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严格依法审理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加强证据采信、性质认定、法律适用及政策把握方面的研究,继深挖线索之后,在从严精准打击上持续发力,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分析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暴露的行业领域治理问题,聚焦制度漏洞和短板弱项,对涉“保护伞”犯罪案件,在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依法审判的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案发单位开展类似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和长效管理。对于查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在与监察机关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举办庭审公开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宣传报道,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作者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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