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35人涉黑恶案宣判 主犯获刑二十一年
2022-06-30 15:47:41
 

  中国法院网讯(张琪)6月2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曲景义等3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被告人曲景义利用其担任陕县大营镇温塘村村镇干部职务便利,为攫取非法利益,打着“为村民谋利益”的幌子,通过违规发展党员、操纵选举、制定非法规矩、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组织吃喝挥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办案经费、善后处理费用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通过贿选、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壮大组织势力,逐渐形成以曲景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又形成了以曲帅元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演变成黑恶势力相互交织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在温塘村及周边区域,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电力设备、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49起,以及殴打他人、破坏选举、非法售电等违法活动13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景义纠集被告人曲帅元等23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曲景义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曲景义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曲景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0万元。

  对其他23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其中7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并处罚金累计372.8万元。对11名非组织成员,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交通肇事罪、伪造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