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人民法庭工作成果,总结交流经验,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河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保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四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和河南省委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优布局、调职能、强办案、重治理,不断推动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一是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二是布局优化工作科学推进;三是专业化法庭建设取得新进展;四是人民法庭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五是参与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六是法庭队伍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七是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尽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与党的要求、人民的司法需要和人民法庭十分重要的职责相比,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人民法庭发展不平衡;二是人民法庭的人案矛盾、事多人少矛盾仍然存在;三是人民法庭实质解纷和源头化解纠纷存在不足;四是部分人民法庭审判机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五是诉源治理和指导调解方面存在保障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六是人民法庭专业化审判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七是部分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需要加强。
会议要求,要把握方向,明确任务,继续推动全省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三级法院齐抓共管人民法庭工作的良好局面;二要坚持司法为民,在便于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上有新突破;三要以需求定供给,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和职能调整;四要注重强基导向,夯实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根基。
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基础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融入当地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找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连接点,探索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地域文化、矛盾纠纷特点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一是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参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二是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三是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四是要立足审判职能,发挥人民法庭法律专业优势;五是要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规则意识。
会议由河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兆法主持。会上,河南高院党组成员庞景玉就《“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洛阳中院、清丰县法院、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博爱县法院许良法庭、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董家河法庭作了交流发言。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领导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