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亏钱,契约精神不能“亏”
2022-08-03 09:17: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苑广阔
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颁布了征收公告,卖家顿时觉得卖亏了,于是拒绝交付房屋,并起诉了买家和中介。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以后,依法驳回了卖家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卖家和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卖家无权要求解除合同,现在他需要做的,就是尽快把已经完成过户的房屋腾退出来,交给买家。
卖家卖掉自己的房子,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并非受到了别人的强制、胁迫等。买家想买这套房屋,也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样没有受到外力的强制和胁迫,在这样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很快就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卖家转移到了买家的手里。
这种时候,卖家需要做的,就是协助买家完成房屋腾退和移交工作,而不能因为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就置契约精神于不顾,企图毁约。房屋买卖能够完成,双方都具备契约精神是前提和基础。如果卖家因为“一夜亏百万”就能够随意毁约,那么反过来说,如果房屋价格下降,买主能不能要求取消交易,拒绝付钱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
商品社会、市场经济,契约精神无比重要,它不但取代了原来以弱肉强食为特征的“丛林法则”,让公平公正成为商品贸易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各方遵守的规则,也从根本上保护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契约精神,也就没有现代文明社会,没有人类的发展与进步。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人,则由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来进行矫正。这就是在本案例中,卖家诉至法院,却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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