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借助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扣划的方式,推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阶段实质性化解,高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某木业公司向原告某中板厂多次购买中板货物,还有货款16万余元未支付。2024年10月,被告签署了一份《欠条》,定于2024年10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定于2024年11月10日前结清。后因付款期限已至,被告一直未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义务。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向覃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16万余元及其利息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东龙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做出保全裁定,并交由执行局进行查封、冻结被告账户上的财产。
东龙法庭法官韦陆红认真分析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可以通过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考虑到进入执行程序扣划周期较长,这既不利于申请人快速回款,冻结账户也会导致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
经过研判后,法官韦陆红充分向原、被告双方阐明利弊,征求其意见,建议以“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的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为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了新思路。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扣划的方式结清货款,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随后,法官韦陆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扣划裁定,并迅速扣划到账,以更短的时间、更高的效率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推动了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的转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
东龙法庭创新采用“保全扣划”“以保促调”“以保代执”的方式,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是贯彻“如我在诉”理念,践行为民宗旨,传递司法温度的生动体现,既充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也为被告公司正常经营争取到宝贵时间,真正实现了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的“双赢”,做到既营商又赢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