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引领、共建赋能、善治润心打造了独具特色的“荆花心语”诉讼服务品牌,并深化“321”工作法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运用,通过多方协同绘就了基层善治的新“枫”景。近日,柳北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韦某与被告牛某因存在包工关系而认识,由牛某接到工程后联系韦某务工并支付工钱,2017年7月牛某叫韦某去柳州市某工程处务工,工程完工后,韦某应得工钱约为7.6万元。期间牛某向韦某支付了4万余元,尚有工钱3.6万余元未结清。原告韦某多次向牛某催要工钱未果,遂向柳北法院提出诉前调解,法院果断采取“321”工作法并委托柳北区某社区调解。
柳北法院立案庭诉讼辅导室收到案件后,开启“辅导员+N”模式,由诉讼辅导员刘谦对韦某通过“望闻问切”诊疗式辅导模式,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原告韦某对涉诉事项的关切态度,并了解到该案案涉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较小且当事人并未经过基层治理组织调解,案件适用“321”工作法宜回到社区进行调解。
辅导员向韦某介绍“321”工作法的调解模式,最初韦某因出于自身对牛某的了解,认为调解难度大,不愿意接受返回社区进行调解,后经诉讼辅导员的耐心解释说明,韦某愿意回到社区调解。
经诉讼辅导员与某社区联系沟通后,韦某持卷前往社区,由该社区开展调解。社区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多次联系被告牛某并下户开展“背对背”调解,双方就调解内容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后,由社区组织双方到场、签订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
调解员还制作了详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顺手调”工作手册》,对当事人基本信息、案情、调解过程、调解结果等工作项进行了细致的记录。柳北法院向韦某回访调解情况时,韦某对社区开展的调解工作予以高度认可,对法院辅导工作表示感谢,还向社区赠送了一面锦旗。
典型意义
为更好开展诉讼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柳北法院立案庭设立了诉讼辅导办公室,并配置法官助理及诉讼辅导员各一名,诉讼辅导员由已经退休且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原社区书记担任,主要承担诉讼咨询、诉非分流、诉前调解辅导等工作。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案件标的较小、矛盾冲突发生在社区的案件,进行辅导和引导,对尚未经过基层治理组织调解的案件进行建议、劝导,让当事人回到社区进行调解,让诉讼不再成为化解矛盾的唯一手段。
通过贯彻落实“321”工作法和发挥“荆花心语”诉讼服务品牌作用,柳北法院切实做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高效调处纠纷意义显著。
“321”工作法推行以来,每年都有部分案件通过法院回到社区,经社区人员的调解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后不再需要进行诉讼,对于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