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一个个结在人民法庭里的“石榴果”
2025-02-07 14:25: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汤洪博
 

  “法润石榴花,共享石榴果”。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情法相融地调解,夫妻俩最终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法官现场勘察、释法析理,巧妙地化解了双方矛盾,修复了兄弟关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法官耐心释法、劝导,最终让纠纷在审判的路上“刹住”车……

  一件件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人民法庭每天一丝不苟对待的“大事”。

  近年来,平政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主动走村串巷,充分运用调解工作解“法”结又解“心”结的优势,将“情”与“法”贯穿调解始终,因人因事因案施策,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件”,全力解决辖区群众关切的“大民生”问题,不断谱写政通人和的平政新篇章。

  2024年1月至今,平政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692件,结案619件,结案率89.45%,其中调撤案件356件,结满了象征着团圆、团结的“石榴果”。

  用情打造“家事枫桥” ,让爱“枫”回路转

  家事无小事,家安则国安。

  “我一定要和他离婚,我希望孩子能够跟着我。”近日,一起离婚纠纷的庭审开始前,原告方女士坚定地和罗法官说。

  原告方女士和被告蒋先生于2021年结婚,育有一女,两周岁。2024年春节前后,方女士和蒋先生经常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争吵,日积月累,冲突爆发,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罗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恋爱多年结婚,现育有一女,有一定感情基础,主要因为沟通不畅经常发生争吵,无根本性的矛盾,认为两人仍有和好的可能。为了打开双方的心结,罗法官决定做方女士和蒋先生的思想工作,在征得方女士和蒋先生的同意后,罗法官启动庭前调解工作。

  在调解现场,罗法官首先营造了一个温馨、平和的氛围,让双方能够放下防备,坦诚相待。然后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进行温情引导,逐步引领双方回顾共同走过的日子,唤醒彼此心中的温情与责任。

  在调解的过程中,罗法官推心置腹的说到:“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两人相遇组建家庭不易,相守更不易,婚姻不仅有爱情,更多的是柴米油盐,贵在坚守选择彼此的初心。我也是一位父亲,我深知父母的陪伴与照顾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你们的孩子才两岁,你们要多为孩子着想......”

  经过罗法官一番细心劝导,方女士和蒋先生夫妻两人有所触动,表示同意和好。双方都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多为家庭和孩子着想,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后方女士当庭撤诉。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维持,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保持完满。

  “白首齐眉,鸳鸯比翼,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在平政法庭调解室里,“家”“和”这两个字紧紧的联结在一起。

  架起兄弟和睦“枫”桥

  兄弟齐心,其利断金。

  “李法官,你过来看看,这个地明明是我阿公分给我家的,我家一直在这里养鸡,他非要占我的地!”原告王某强满面愁容,拉着承办法官李学东来到争议土地现场。

  经了解,王某强和王某方是堂兄弟,两家住房相邻处有一块空地。王某强在空地上建了一个铁皮房用于养鸡养鸭,王某方认为那块地是阿公分给他的,便强拆了王某强的鸡舍。两兄弟因此互不相让,矛盾纠纷不断升级,最后王某强一纸诉状将王某方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法官细心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了解前因后果及双方诉求。为掌握实际情况,李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实地查看涉案土地,并现场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同时,还邀请“地熟、人熟、事熟”且德高望重的乡贤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并就“情理孝法”调解方式开展工作。

  在调解工作中,乡贤从“情孝”入手,用拉家常的方式劝解道:“于情,你们是血溶于水的两兄弟,因为这点土地就割断兄弟情实属不值;于孝,你们的反目成仇有违对逝去阿公的孝道。”李法官则从“法理”入手,融情于法的解释道:“于法,你们应当讲事实,摆证据,用合理合法的途径确认土地权属;于理,你们两兄弟应当互相尊重,团结一致,遇事要有商有量”。

  在承办法官和乡贤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顺利化解矛盾,解开了缠绕兄弟间多年的“心结”。

  李法官常对法庭干警说:“要将“石榴籽”精神巧妙的融入到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中,浸润到当事人的心里。在调解过程中,只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为据,才能圆满的化解纠纷,连起双方断裂的“亲情线”。

  朋友借贷起纠纷,法庭调解续情谊

  法润“榴果”满枝头。

  2023年2月,葛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高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欠条。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过后,高某多次催要,葛某却用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高某遂将葛某起诉至平政人民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相交多年的好友,且案件标的较小,认为案件具有可调解性,为让双方消除隔阂、延续友情,罗法官决定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高某表示葛某欠钱不还,伤害朋友情谊,不愿意再给他机会,而葛某则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希望高某通融。

  罗法官从情、法、理三方面入手进行释法明理,积极劝和。一方面对被告葛某进行批评教育,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若拒不偿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高某的情绪,向其说明葛某的现实困难,劝说其应当珍惜这份友谊之情。同时,劝说当事人从双方多年关系考虑,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葛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只能先偿还部分欠款,余下欠款希望高某在期限和利息上予以通融。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罗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制定还款方案,葛某当庭表示会按照方案还款,高某也表示不再要求利息,双方重修于好,高某当庭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平政法庭始终坚持走“枫桥”,绘“枫景”,充分发挥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模式。在淡化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案件质效,节约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与温情。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