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绝赡养老人 法院:应履行赡养义务
2025-02-08 10:26: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雷刚 杨孟盈
 

  赡养老人不仅是美德更是责任与义务,但个别子女却以经济困难、家庭矛盾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生活陷入困境。当父母遭遇子女拒不赡养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4年12月,张某(73岁)因长期患病持续治疗花费医疗费用8000元,导致生活难以自理,其独子刘某以“收入微薄、家庭负担重”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张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向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此前医疗费用支出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刘某系某企业职工,月收入5000余元,具备赡养能力。张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刘某作为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

  刘某辩称其需负担子女教育及房贷,无力承担高额赡养费,但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费数额需综合考虑父母实际需求、子女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参考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张某的医疗费用及刘某的收入情况后,法院酌定赡养费标准为每月600元,并承担此前支出的医疗费8000元。

  法官提醒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即便子女经济条件有限,亦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或由法院调整具体数额。若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