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户业主的房产证终于拿到了!
2025-01-24 11:09: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雅芝 张怡
 

  隆冬时节,寒风凛冽,一场寒潮席卷关中平原,但陕西省宝鸡市某小区的一间住宅内却暖意浓浓。

  住宅的主人石先生满心欢喜地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婧雯:“李法官,房产证拿到了!这下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感谢咱们法官……”

  难解的安居“心结”

  事情还要从2019年8月说起。当时石先生在宝鸡市的高新科技新城购买了一套新房。房子装修完,石先生一家就搬进了新居。但3年多过去了,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

  石先生不断到小区开发商陕西某置业公司询问、催促,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石先生只好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2023年初,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置业公司协助石先生办理不动产权证。拿到法院胜诉判决的石先生本以为房本有着落了,可开发商仍然表示无法办证。

  2023年8月,石先生再次向陈仓区法院起诉,要求置业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3万余元。这次诉至法院的,还有跟石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7名住户。

  “房本办不下来的原因不在我公司。因案涉房屋所在楼幢部分业主没有收房且未缴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我们无法开具该幢楼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也就无法办理初始登记。”开庭时,置业公司委托代理人道出了无法办证的症结所在。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事实情况,判决置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置业公司不服,向宝鸡中院提起上诉。

  “两难”变“双赢”

  “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原因究竟为何?”李婧雯带着疑问,走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交谈中,李婧雯了解到,案涉项目楼盘分为两期,一期施行的是代缴政策,即由开发商代为收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再交房,因此不存在欠费,收房业主的房产证也已办理完毕。

  但在开发案涉的二期项目时,政策发生改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变为由购房者直接向专户缴存。开发商在办理首次登记前,仅将尚未出售及自用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

  法庭调查时,置业公司还提交了由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案涉小区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和《业主承诺书》,意在证明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原因确系欠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对该原因和办证政策规定也是知情的。

  经过法庭调查,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案件的事实很快便查清了。

  “小区未如期办理初始登记的唯一原因是案涉房屋所在楼幢部分业主怠于收房且未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置业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合议庭形成了一致意见。

  案子虽然判了,但那么多小区业主的房产证问题该如何解决?

  案涉小区作为重点开发项目,二期开发住房2403套、出售1283套,小区内面临同样情况的业主还有很多,这背后是巨大的民生诉求。

  于是,李婧雯主动将石先生等业主和开发商约在一起,就办理房本事宜进行协商。

  “业主拿不到房本,我们也很着急。公司这边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快进程……”

  “既然这样,我们也会在业主群里呼吁大家尽快收房交款的……”石先生随即响应。

  一来二去,大家开始相向而行。

  与此同时,宝鸡中院也积极与住建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动解决小区办证问题。

  2024年4月,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小区业主发出通告,小区1283户初始登记已经完成,包括石先生在内的734户业主拿到了心心念念的房产证。

  府院联动照亮安居路

  案子解决了,但背后的问题才刚刚浮出水面……

  宝鸡中院以该案为切入点,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宝鸡两级法院受理的涉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数据表明,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理涉不动产登记纠纷一审案件803件,年均增长36.88%。其中因欠缴相关价款或税费而导致涉不动产登记纠纷的案件中,有51.25%的案件涉及欠缴专项维修资金。

  “案子不仅要办好,更重要的是解决老百姓花了钱、买了房却办不了证的问题。”在宝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平安看来,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问题根源,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正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

  于是,2024年10月,一份司法建议书发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议依据住建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修订我市管理办法……”

  12月初,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函表示充分吸纳意见。

  12月26日,宝鸡市政府签发公开修订后的《宝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宝鸡中院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构建起全市不动产登记规范有序、矛盾纠纷有效减少的良性循环。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路边的公益广告灯箱上,“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八个大字格外亮眼……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