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温情司法 家人重拾亲情
2025-02-05 15:21: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加历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作为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承的美德。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人们本应该安享天伦之乐,然而仍有个别家庭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而发生纠纷。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法庭诉前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案件,不仅弥合了亲情的裂痕,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高某与妻子共生育五名子女,大女儿生活在集安市某村,另外四名子女一直生活在外地,两位老人与小女儿生活在大连。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子女因赡养费的问题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小女儿向榆林法庭电话求助。

  榆林法庭前往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后,来到大女儿家中,耐心听其述说姊妹之间的纠葛,之后对其进行劝解。法官首先释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后从情理上对其心理疏导,最终解开了大女儿的心结,当天,大女儿便通过银行汇款支付了赡养费和土地收益,共计4600元。

  今后,榆林法庭将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推行上门化解的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诉前实质化解工作,促进辖区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