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B超单借孕订婚,退婚彩礼应全额返还?
2024-11-06 15:03: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倪娜 叶紫钧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订婚后感情破裂;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全额返还彩礼能否支持?

  李某(女)与黄某(男)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因琐事频发争吵而分手,分手后,李某告知黄某自己已怀身孕,并发送B超检查单予以证明,双方随即复合。复合后,双方就订婚事宜,商定彩礼为6.6万元,黄某及父亲立即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共计4万元。黄某在提出陪同孕检均被李某拒绝后,对李某怀孕事实产生怀疑,两人发生争吵,黄某驾车离开,李某情绪激动意图轻生,便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救下李某后,联系黄某回来进行调和。

  次日,双方正式分手结束同居关系,李某离开。之后,黄某前往医院核实得知李某并未怀孕,提供的孕检单系其伪造,便要求李某一次性返还已给付的4万元彩礼。因彩礼返还事宜而争执不休,遂将李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李某共同生活后,为缔结婚约给付彩礼给李某,未办理婚姻登记,感情破裂,黄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李某辩称4万元彩礼系给付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其及其父亲与黄某的聊天记录反映,双方均认可案涉款为彩礼。

  黄某已支付李某的4万元,应视为黄某按照民间习俗向李某给付的彩礼,现婚姻关系不成立,李某应将彩礼予以返还。而李某主张因恋爱关系致其患上抑郁症,黄某应赔偿精神损害费,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且其制造怀孕假象欺骗黄某,亦存在过错。对此,法院不予采纳,李某应当全额返还黄某4万元的彩礼。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