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难 三方齐发力
——湖北建始法院一并化解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
2024-08-16 09:53: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雪芬
 

  工伤案件认定工伤后往往会衍生赔偿纠纷。“一揽子”化解该类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就一并化解了这样一起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

  据悉,李某在去A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伤,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锁骨肩峰端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等。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后李某向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本次事故致其受伤为工伤,该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A公司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审查在案证据和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到本案虽起诉的是人社局,但矛盾焦点实质在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若仅仅就案判决,当事人还将面临漫长的诉讼之路。因此,找准纠纷源头、直击矛盾根源,才是解决此类案件的最优路径。考虑到民营企业的经营困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遂将该案推送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我们也愿意赔偿,但李某主张的金额实在是超过了公司的承受能力。”在多次“背靠背”沟通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争议并非不可调和,于是联合行政争议化解专员、人民调解员,三方共同努力进行调解,最终促成A公司和李某就相关赔偿款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司法确认。随后,A公司递交了行政撤诉申请。至此,行政争议的落幕,也一并对衍生的民事纠纷画上了句号。

  此类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交织的案件,要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需要行政争议、民事纠纷调处机构同向发力,一并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建始法院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依托,以“小切口”改革为抓手,通过出台《“3+2”行政争议化解纠纷机制工作实施办法》,提出“4步工作法”,形成“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力化解+人民法院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的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推动“枫桥经验”在行政争议中的实质运用。2024年以来,先后向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送7起行政争议,在多方解纷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起,一并化解衍生的民事纠纷3起,真正实现“多赢共赢”新时代司法成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