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记录封存 让迷途者回归正道
2024-08-13 10:23: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建昆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标志着我国在法治保障人权道路上向前迈出新的一步。

  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是罪犯独有的“标签”,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有效防控犯罪、研判犯罪态势、制定和优化刑事政策及其他社会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犯罪的形势和罪犯的特征也在变化。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这些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并且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理应回归社会。然而,他们却因这一“标签”,终身都要承受社会歧视,升学、就业等正当权益受影响,无法正常融入社会。进一步,还可能带来身份对立、重复犯罪等新的社会问题,与刑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价值追求背道而驰。

  实际上,早在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就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在刑事法律制度上给予了一定的宽容。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则是针对罪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当然,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和严格的执行机制。如何定义轻微罪行、如何确保犯罪记录封存的公正性和安全性等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但无论如何,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迷途者回归正道,既是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