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上线运行 禁招有“案底”人员
2019-07-04 17:42:4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国洲
4日,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也正式上线运行。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新招录、聘用包括教师、行政勤杂等员工时,都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有犯罪记录特别是性侵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招录聘用。
当日,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并启用了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平台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上线后将会由重庆市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涉罪信息库包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储存公安机关、国家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涉罪信息,特别是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入职前进行涉罪信息查询的人员范围包括所有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学校未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日,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并启用了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平台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上线后将会由重庆市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涉罪信息库包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储存公安机关、国家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涉罪信息,特别是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入职前进行涉罪信息查询的人员范围包括所有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学校未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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