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欠条上签字,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4-08-12 09:3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雨
 

  2023年8月,王某面对长期合作伙伴——源源商店的夏某,亲手写下了一张沉甸甸的欠据,金额高达八万元,承诺支付累积的货款。然而,这张承载着承诺的纸张,却未能如期兑现其价值,即便在夏某多次耐心催讨之下,王某依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这一僵局,源源商店决定诉诸法律,将王某及其配偶李某共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决这对夫妻共同承担并清偿这八万元的债务。法庭之上,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某与李某作为合法夫妻的身份得以确认,且两人多年间与源源商店建立的深厚商业联系也一一浮出水面。

  自2015年初至2022年春末,这对夫妻频繁光顾源源商店,从日常所需的粮食、烟酒,到参地经营所需的各种物资,无一不留下他们采购的身影。在这段漫长的岁月里,他们累积的货款逐渐攀升至五万元,成为了双方合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笔。但在这五万元之中,又藏着一个特殊的故事——三万元由参地投资款转化而来,其性质与日常消费性欠款截然不同,为这场债务纠纷增添了几分复杂性。

  法院认定:

  在王某与源源商店的长期交易往来中,双方不仅构建了稳固的买卖合同关系,更在岁月的流转中积淀了深厚的商业信任。王某亲笔签下的欠据,如同一份庄重的承诺,明确了其应向源源商店偿付的8万元债务,其中既包含了日常经营的货款,也涉及了参地项目的投资退款。

  面对这笔复杂的债务,李某作为王某的妻子,其责任划分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经深入调查,法院发现,王某从源源商店采购的货物广泛涉及家庭日常所需及参地生产经营,且债务累积多年,深刻体现了家庭经济的相互交织与共同利益。因此,对于那5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和参地经营的货款,法院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与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在3万元参地投资退款的认定上, 法院则秉持了审慎的态度。由于缺乏确凿证据表明该款项直接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也未能证明系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故法院未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李某对此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裁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也兼顾了家庭与商业行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最终,李某被依法判定需与王某共同偿还源源商店的5万元货款。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