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金某与刘某同为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某村的住户,金某是刘某楼下的邻居。刘某装修房屋时在北侧卧室中建卫生间,不料卫生间多次漏水,导致金某卧室、厨房等处墙面被水浸泡,遭受损失。此前也发生过漏水事件,二人曾协商解决,刘某为金某重新粉刷过墙面。可粉刷后再次漏水,金某无奈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将其建在卧室中的卫生间予以拆除,并赔偿损失2万元。
案件受理后,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周科法官来到金某家中实地勘察,发现金某家北侧两间卧室、餐厅及走廊的天花板部分墙面上有明显水印,伴随墙皮脱落。周科联系到被告刘某时,其表示愿意给金某弥补损失,但认为在自己家中建卫生间与原告无关,不会拆除。
周科再次到案涉现场,双方态度仍坚决且激烈,但是周科考虑到,双方为多年邻居,想要通过调解方式弥合双方矛盾。周科拿出《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周科表示:按照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以及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当法律法规摆在刘某面前,刘某态度缓和了,也没有再坚持,他表示:“法律有规定卫生间必须拆除,那我肯定会拆除”。金某见状也退了一步,“如果刘某拆除卫生间并把墙面损坏之处进行修复,我就不主张赔偿了”。
周科趁热打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刘某将家中卧室内自建的卫生间拆除,并对因漏水给金某家中造成损坏的墙面进行重新粉刷予以修复。周科见双方调解协议顺利达成,脸上也露出了微笑。
“周法官,我明天要拆除家里的卫生间了。”调解协议签订一周后,刘某就履行了承诺,在周科法官的见证下,刘某家的卫生间拆除完毕,金某家中没有再发生漏水的现象。几天后,金某给周科发来家中墙面及天花板均修复完毕的照片。至此这起邻里纠纷解决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中,周科通过充分释法析理,减少双方对立情绪,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在出具调解协议时增加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条款,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推动案结事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房屋所有人有权改造自家的房子,但在装修改造时,要遵守法律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并且不能侵害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对于擅自拆改的部分给邻居造成损害的,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恢复原样。”周科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