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经验
2024-06-27 10:2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龙
 

  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标的金额较小,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22年8月成立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专办组,负责执行5万元以下涉民生案件。作为专办组的一名执行员,在经手400多起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后,下面浅谈下我关于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的执行经验:

  专人专办,促进“四化”。通过专人专办,案件处理更加“集中化”,有利于集中资源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和规律。通过专人专办,案件处理更加“高效化”,可以避免案件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加快案件处理速度。通过专人专办,案件处理更加“规范化”,有助于统一案件处理标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通过专人专办,案件处理更加“专业化”,能够确保找到矛盾根源,使案件得到深入和细致的处理。

  深入基层,聚集合力。打造“执行+村委会”模式,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聚集多方合力化解矛盾。例如我院执结的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韩某某在东山镇墟场经营小型餐馆,被告方某自2021年起在当地承包某工程时,多次在韩某某店内用餐与之相识,后方某称资金周转困难与韩某某协商餐费记账,方某记账的餐费累计达6185元后拒不支付。进入执行后,执行员因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前往被执行人方某户籍地村委会,找到了被执行人父亲,执行员、村委会共同对被执行人父亲释法说理,后方某主动偿还餐费,本案执行完毕。

  用足措施,震慑“老赖”。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需要履行的金额较小,案件被执行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拒不执行不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针对这种“老赖”心理,我院坚决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我院执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在城区人行道上行走的陈某,被骑行摩托车转弯的吴某撞倒,造成陈某受伤致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吴某需向陈某赔偿2万元。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吴某不以为然,执行员对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同时冻结其银行、微信、支付宝账号。吴某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于是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一半义务,达成和解协议。但后续吴某再未履行,申请人将情况告知执行员,执行员找到吴某后,吴某的亲友们阻碍执行员将吴某带离,场面一度陷入混乱之中。执行员一边向执行指挥中心申请警力支援,一边向吴某家属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即可采取强制措施,阻碍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遂将吴某传唤至法院。向吴某宣读完拘留决定,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吴某立即联系亲友,将钱凑齐后支付给陈某,该案执结。

  注重调解,善意执行。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的类型多为离婚纠纷、借贷纠纷等,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是“熟人”关系,这种情况下执行并不能简单地用强制手段将案件执结,难在通过调解做到善意文明执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例如我院执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马某林(81岁)和彭某香(79岁)育有一子马某强和一女马某花,儿子成家后分家另过。2021年,二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女儿马某花将二老接到家中一起生活,但儿子马某强拒绝支付二老生活费、医药费。进入执行后,法官了解到马某强有59岁了,家中经济实在困难,妻子因为中风每天需要药物维持,干农活及打小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经常入不敷出。而马某林和彭某香也并不想为难自己的儿子马某强,只是希望自己“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劝导、释法,二老和多年未碰面的儿子再次坐在了一起。马某强向父母承认了自身的错误,表示会赡养父母,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马某林和彭某香也表示,愿意原谅马某强,并主动提出愿意减免部分赡养费与医药费。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华容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在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案”中,以执行的“力度”保障民生的“温度”。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