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4年宣传活动采访团来到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采访报道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据了解,为积极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黄河保护法实施,齐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齐河县地处黄河北岸的地理优势为依托,探索建设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该法庭于2022年10月份投入使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
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县域内生态环资类案件、生态城园区(辖区)内涉旅游类案件、涉企业案件、涉医教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近日,黄河生态城法庭审结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2月份以来,在无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在齐河县胡官屯镇某村其父亲李某金居住的院落内,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生产工作。李某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废渣直接排放到院落内未做防渗处理的坑内,造成周边土壤污染。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金院落内废水池、南侧房间内机油池旁土壤、南侧杂物间土壤等处样品pH值及石油类物质含量较高,其腐蚀性和毒性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李某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李某院落内废水池未做防渗处理、南侧房间内机油渗漏、南侧杂物间土壤污染等多个污染环境行为均构成犯罪,结合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积极缴纳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费用,同时已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向其追缴并上缴国库。
黄河生态城法庭庭长李思强是土生土长的齐河人,是黄河生态城法庭的第一任庭长。对此,他表示:“我们要保护好母亲河,全力为齐河县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