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法院发布首份大运河遗产及古建筑《司法保护令》
2024-06-25 15:19: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邓青
为切实加强对大运河会通河临清段的遗产保护,更好地维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大运河遗产及古建筑发布《司法保护令》,并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清运河钞关”,树立公示牌予以公告,以司法之力筑牢大运河遗产保护屏障。
千里运河,迤逦穿行,见证着中华民族的奋斗与兴盛。临清作为“运河名城”,文化底蕴丰厚,遗存众多,“临清运河钞关”“鳌头矶”等便是大运河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2014年6月22日,第三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宣布,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运河会通河临清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以令促保,以宣促保。据悉,这份《司法保护令》是该院首份针对大运河遗产及古建筑发出的保护令。《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对大运河会通河临清段遗产及古建筑的古墙、古砖、古木等,实施拆除、损毁、刻划、涂污等破坏行为;禁止在遗产保护区或者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或扩建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在遗产保护区或缓冲区进行爆破、钻探、挖掘或栽种、移植大型乔木等。
“该《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是临清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点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瞻性、预防性保护的有力举措。”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深刻把握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要求,不断形成司法保护合力,着力打造“临法护航·清美运和”环资品牌,为文物保护利用、文旅产业发展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