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行要好伴,住要好邻”,友善的邻里关系能让邻居之间和谐安宁、守望相助,反之则可能影响工作生活正常秩序。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有效修复邻里关系。
原告小杨与被告老金同住一小区同一单元,原告小杨居住3楼,被告老金居住4楼。2024年1月以来,小杨家的客厅天棚及吊顶出现多处霉斑,本以为是阴雨南风天空气潮湿所引起,进入3月份后仍出现多处滴水,请专业人员上门排查后,发现是楼上住户老金家漏水导致。
小杨上门请求老金自查,多番催促近一周后,老金才查明是自家客厅阳台的入墙式混水阀接头没有旋紧,渗出的水沿着阳台墙面瓷砖缝隙漏到楼板上,导致小杨家天棚吊顶多处鼓包开裂、布满霉斑,并造成空调损坏。
后小杨又多次联络老金,均无果。4月3日,小杨将此事向物业及社区进行反映并寻求帮助。次日,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本打算上门取证拍照,却仍联系不上老金,只得作罢。房屋受损问题迟迟无法解决,一气之下,小杨将老金诉至法院,要求其维修混水阀,并赔偿房屋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邻关系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若不能修补“心隙”、解开“心结”,可能使矛盾愈演愈烈,不利于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秉持“邻里纠纷无小事,妥善化解促和睦”原则,对双方展开调解。在与老金沟通过程中,法官逐渐摸清症结所在,老金本对自家混水阀漏水一事无异议,但对小杨房屋受损价值产生质疑,认为其趁机“狮子大开口”,故不愿与其沟通。
而另一边,小杨也因老金消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恼怒,认为渗漏持续时间过久、自己遭受损失严重,重装修需耗费较多金钱和精力,便想多要一些赔偿。
面对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在看过鉴定报告后,心中有了底。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向二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理为笔、以法为尺、以情为线,多番劝说后,最终老金同意对自己房屋渗水部分进行修复,并赔偿小杨房屋损失15000元,小杨也表示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自此,小杨和老金恢复了以往的和睦,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相邻纠纷关系中比较常见的漏水财损问题,双方往往因漏水原因、责任主体、损失范围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此类案件通常在明确漏水原因后,才能确定责任主体。因此,在发生房屋漏水问题时,当事人首先需及时拍照留证,并向社区、物业反馈,固定证据方便后续维权;另一方面,原告主张赔偿时,需就房屋漏水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漏水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列好物品清单,确定损失范围及赔偿金额,若双方争议较大,可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能在他的不动产内胡作非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因此,在出现房屋漏水情况时,因自己房屋漏水侵犯相邻权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积极主动对渗水部分进行修缮处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此外,《民法典》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原则中,团结互助原则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相互替对方着想。邻里发生纠纷时,建议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反对损人利己,力争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