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案件调解背后的司法温度
2024-06-19 10:59: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叶道伟 陈航
 

  “法官呀,残疾人真的太苦了,要是能有一只完好的腿,我们宁可不要赔偿……”在调解现场,原告家属发出这样的哭诉。日前,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池园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两被告现场履行到位65万余元,成功帮助两个家庭和一企业纾困解难。

  工厂员工无证作业酿事故,困难伤员起诉要赔偿

  据了解,张某是一工厂的员工,在2023年8月的一天,张某无证驾驶装载机在工厂门口清理沙土,在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碰撞装载机后方停在路面上的由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害。

  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张某无装载机驾驶资格,且倒车时未注意后方安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经医院治疗,对李某右肢膝盖以下进行截肢处理。后李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五级伤残。李某便以张某、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8万余元。

  “下沉式”多元解纷,纾民困解民忧化民怨

  案件受理立案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调解的基础和可能,便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走访调查。

  “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是我们家经济收入的来源,家里正在盖房子,现在实在是太困难了……”李某因截肢在家休养,李某的家属对法官哭诉道。

  “前两三年因为受疫情影响工厂停工了,这好不容易复工复产,工厂才刚开始步入正轨,就遇到这种事,如果不处理清楚,事情一直闹,会影响工厂正常经营……”工厂负责人向法官讲述其经营企业的辛酸苦楚,希望法官组织调解。

  另查明,张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处于刑事诉讼一审阶段,张某向法官表明,其经济能力有限,尚有子女需抚养,想要取得受害人谅解,争取从宽处理。

  承办法官经过综合考量,既为了受害人李某可以及时拿到赔偿款,减少诉累,也为了张某可以得到受害者的刑事谅解,从轻、减轻刑事处罚,又为了工厂能尽快解决纠纷,保证工厂正常经营生产,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调解目标。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多元联动调解,联系此前在白中镇设立的法官工作点,由池园法庭、白中镇劳动保障所、白中镇司法所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现场履行了纠纷,温暖良善为民生

  在调解过程中,因案件赔偿金额较大,双方对赔偿金额及给付时间存在争议,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一下午的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欢而散。

  当日晚八时许,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第二天刑事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如张某未能取得受害者谅解,待张某被刑事判处刑罚后,本案交通事故的调解难度将大大增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将激化。再者,受害人李某赔偿款无法及时拿到,其维权之路将被拉长。

  思量过后,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便叫回张某与工厂代表到池园法庭,同时,电话与受害方代理律师及家属沟通,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耐心沟通,结合法理与情理,疏导各方当事人的情绪,疏通纠纷的矛盾点。经过4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在当晚12时许,促成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工厂与张某分别一次性赔偿50万元、15万余元给李某,并约定于次日一早签署调解协议。

  翌日,工厂与张某如约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给付全部款项,承办法官前往受害人家中,给李某签署调解文书,在李某收到款项后,向张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并同意息诉息访。本起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如果直接判决,一纸文书虽能够了结案件,却不一定能够解开当事人‘心结’,‘心结’没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在判决背后,更要体现温暖良善的安抚,要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以能动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承办法官如是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