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冒领已故老人养老金 二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2024-06-18 14:10: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兰芳 何勇
养老金也是“保命钱”,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然而,竟有人胆大妄为踩“雷区”,冒领已故退休人员养老金,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欺诈骗保案,二被告人均获刑。
林父(化名)是漳平某企业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回到老家农村享受着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2009年6月,林父过世后,其妻子林母(化名)伙同其女儿林女(化名)伪造《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等证明林父未死亡的虚假材料,以此骗取林父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09个月,金额合计21万元。后母女二人主动退还了所骗取的21万养老保险金,并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母、林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计人民币2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林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林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冒领养老金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它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为确保整个社会秩序不受到破坏,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切莫以身试法,欺诈骗保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