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动解纠纷
2024-06-12 14:59: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永珊
 

  “有了这份法律文书,我们心里踏实多了,没想到打官司不交诉讼费也能解决问题,这个办法真是太好了!”福建省泰宁县某银行工作人员李某拿着司法确认裁定书,一脸激动和喜悦。

  6月12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与泰宁县下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线上“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联动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22年6月15日,泰宁县下渠镇村民邹某向泰宁县某银行申请借款46500元。同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止。当日,银行按约向邹某发放借款46500元。借款到期后,邹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无奈来到法院欲提起诉讼。

  法官向银行了解了事情经过,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到案涉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节约当事人维权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前往泰宁县下渠镇社会治理中心,指导银行工作人员李某、身在外地的邹某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起调解申请,一边对接泰宁县下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泰宁县下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指派调解员黄雪梅快速启动诉前调解,黄雪梅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引导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将达成的调解协议通过线上提交给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书面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随即作出确认协议有效的裁定书并送达。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

  近年来,泰宁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