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搭建“中转站” 女子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4-06-12 09:29: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海龙 熊亿萍
 

  明知上游从事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QQ语音等通信服务,最终身陷囫囵!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机口”诈骗案件,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添加诈骗分子微信及QQ,按照诈骗分子要求,用自己的一部手机与诈骗分子进行QQ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则拨打被害人电话,电话接通后,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开免提的方式,任由诈骗分子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在拨打完电话后删除通话记录与聊天记录。被告人张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电话卡累计拨打141个诈骗电话,诈骗资金30000元,从中获利100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通信工具,并按上家指示帮助犯罪,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出借出售手机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应牢记陌生链接不乱点,陌生信息不轻信,陌生电话不要接,守好自身“钱袋子”。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