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社会调解高质量发展
2022-12-24 11:37: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构建党委领导下“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新模式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等重要论断,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构建党委领导下“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新模式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培育和发展好社会调解的决心。

  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社会调解的时代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行动的力度,是推动社会调解高质量发展的前提。社会调解不仅具备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还具有效力高、成本低、非对抗等优势。当下司法资源有限性与纠纷解决需求趋同性的冲突日益显现,这就决定了以社会调解为代表的非诉解纷方式应成为新时代化解矛盾的必由之路。特别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司法确认制度适用范围,将“依法设立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均纳入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范围,切实解决原先社会调解协议没有司法强制力问题,提升了社会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调解的时代价值日趋明显。

  培养人才,建设专业化社会调解队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调解人才队伍是社会调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积极培育专业化的调解人才队伍,从劳动争议、金融借款、证券期货、银行保险、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着手,推动社会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具体包括:其一,出台专业化社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质认证规范文件,建立调解员资格认证和职级评价体系。其二,健全专业化调解人员的选拔与培养机制,通过聘用合同等形式建立稳定的调解员队伍,强化组织培训学习,选拔培养优秀的调解人员。其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专业化调解员工作独立自主和案件调解负责制,不断提高社会对调解员的职业认同。

  强化保障,构建社会调解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国发展具备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调解经费保障是社会调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当前,社会调解经费来源有民间公益、财政补贴和市场收费等多种渠道。其中探索政府财政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特别是支持商事调解市场化运作是发展方向,也是社会调解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比如,针对物业、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调解可免费;针对公司纠纷、金融、知识产权等商事纠纷,调解可采用按标的金额或者计时收费,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实现商事调解组织优胜劣汰,推动社会调解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内驱转变。同时,还要完善调解员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多维度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最大限度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推动立法,制定出台社会调解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支持是社会调解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前,人民调解有人民调解法支持,行业调解和专业调解等社会调解在安徽、上海、天津等地方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在国家层面,社会调解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持。为此,需要推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社会调解法,通过立法规范社会调解组织成立条件、设立程序、职责定位、调解员资质、调解规则、收费标准、监督保障等内容,让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机制实质化运行。用良法推动社会调解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