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衔接配合机制,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进一步推动刑辩律师全覆盖试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据了解,2021年,各地因开展试点增加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占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3.6%,因开展试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55万余件。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人权司法保障工作。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由于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推进积极有序,工作衔接高效顺畅,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通知,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意见》要求,发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健全完善衔接配合机制,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进一步推动刑辩律师全覆盖试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人民法院要完善值班律师派驻制度,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为此要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要落实权利告知要求,告知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并为约见提供便利。要保障值班律师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要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作用;要依法保障值班律师会见等诉讼权利;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要及时安排并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值班律师依法履职的指导监督。比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充分了解案情,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当在查阅案卷材料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释明相关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后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为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各项权利,人民法院要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协调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要提高衔接效率,强化律师权利保障,确保协同配合到位,信息共享到位,有效衔接到位,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履职创造条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其依法顺利地行使诉讼权利。
此外,人民法院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等,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法有关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相关规定,解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以充足的办案经费保障办案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