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人民法院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深入领会诉源治理内涵特征,推进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不仅回应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实践的深刻变革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更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深入领会诉源治理内涵特征,推进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一、深刻领会诉源治理的内涵要义
诉源治理的本质是社会治理。诉源治理通过多种形式将治理触角延伸至最小单元,属于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治理更突出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都是诉源治理主体,而不是单纯的配合、协作、被管理角色。于法院而言,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前端的引导和疏导中投入更多法治力量,同时发挥好“裁判终局”的价值指引功能,充分融入诉源治理体系。
诉源治理的核心是人民权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诉源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诉讼固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和终极手段,但这并不代表“打官司”越多越好。相较于诉讼而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往往具有对话性、协商性、灵活性等特质,在尊重群众诉权的基础上,更能兼顾“情理法”,有利于高效低成本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诉源治理的路径取决于解纷需求。诉源治理能否取得预期成效,衡量标准在于能否满足群众解纷需求。纠纷发生后,调解、仲裁、诉讼均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以何种方式解决,取决于选定程序的风险和当事人间的博弈。诉源治理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集成,赋予各方更多选择权,不仅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更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现实需求。
二、准确把握诉源治理的逻辑进路
以多元协同共治为基础。多元共治有助于社会治理的协同统一。诉源治理重在不同主体的相互作用、协同联动,不仅法院要积极参与,更需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共同努力,通过共建共治共享,实现纠纷共解、效果共赢的目标。
以主体角色定位为核心。法院要明晰职能定位,紧紧围绕“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理念,立足于三个阶段有所侧重:有限参与源头预防,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积极引导诉前解纷,完善与非诉机制衔接;精准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梯度性案源治理机制。
以现代技术手段为依托。智慧法院背后蕴含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治理理念。法院要将数字赋能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抓手,依托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解纷闭环,打造“全域全程、多方多元”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三、探索构建诉源治理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的治理格局和强大的治理合力。这必然将转化为新时代诉源治理的有利条件,助力诉源治理行稳致远。作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诉源治理的现实意义,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新征程中勇担新使命,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一是聚焦党建引领,实现治理格局迭代升级。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路径。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的同时,不僭越固有司法职权。推动党委发挥主导作用,优化诉源治理指数考核体系,提升相关指标在县对镇街的年度平安考核中的比重,切实激发基层调解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健全“党委领导、法院指导”的诉前化解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网格员、庭务主任等作用,健全县乡一体“分层过滤网络”。
二是聚焦治理下沉,实现机制优势效能转化。融通“制”与“治”是实现结构性治理的基础和前提。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离群众最近的优势,深入实施“一庭一品”工程,推动特色解纷载体深化优化,助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完善联村法官制度,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镇街“共享法庭”为枢纽点,村社“共享法庭”为基本面,全面推进“共享法庭”实效化运作,助力构建“四治融合”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跨域“共享法庭”协作功能,扎实推动“行业纠纷行业解”。
三是聚焦防治结合,实现司法职能优位再造。“诉”的治理责任在法院,“源”的治理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加强过滤不必要的案件,规范诉讼行为,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实施民间借贷事实申报和承诺制度,树立诚信诉讼的鲜明导向。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挖掘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案例和裁判文书,通过“庭审直击”“共享法庭”等形式,宣扬诚信友善、以和为贵等理念。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等活动,持续擦亮新媒体普法宣传品牌,着力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聚焦数字赋能,实现治理方式转型提升。发展和应用数字技术,是实现基层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的有效举措,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这要求法院以“平台+智能”为核心,纵深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强化各类信息归集与分流、动态监管与研判、精准预警与指挥,助力科学决策和群众解纷。探索诉源治理指标数字应用驾驶舱,有效对接解纷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实时反馈,提升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执源治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全面完善执行威慑工作机制,让群众感受到触手可及的“数字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