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机制补齐立案服务短板
2022-12-15 09:57: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忠勇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企业和律师少跑腿,切实增强当事人的司法便利度和满意度,2022年以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大大提高了立案效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解决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全国法院大刀阔斧进行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不仅方便了本地当事人立案,而且身在异地的当事人也能跨域立案;哪怕是在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马背法官”、“背篓法官”、流动车载法庭等也能够让各类诉讼当事人便捷高效立案。尽管如此,一些法院在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发现还有当事人因缺少个别非关键材料,跑第二趟的短板,又实行了“容缺”机制,新野法院就是其中之一。

  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是指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仅是缺少个别非关键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以及补正期限,并予以先行收件的制度。如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系关键性材料,则不适用容缺受理制度,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在当事人补正后再行提交审查。

  以司法温度化解群众急难愁盼,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一直是人民法院的追求和实际行动。实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通过立案人员的告知,使群众对申请材料中尚缺哪些材料、怎么补充,做到了心中有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就能办齐,补齐了立案服务的短板,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仅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立案效率,而且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感受到法院司法的温度,进一步提升了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罗一坤